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站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站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搞好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
继续教育学院直属教学站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教学站主任、保卫人员组成,分管副院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2、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组织开展对教职工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掌握正确的防火知识和有效逃生的办法。
(2)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业务,开展应急演练,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3)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确保疏散安全通道和出口保持畅通。
(4)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5)一旦突然发生火灾,要第一时间报警,并积极组织灭火抢救。在教学站的现场内,副院长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同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二、加强消防重点部位管理
1、教学站要把教室和机房列为消防重点部位。教学站主任为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重点部位要设立应急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器材,严禁在消防重点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教学站要把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等放在明显的地方。保卫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定期检查灭火器,如发现过期,要及时报告和更换。
4、要加强办公室用电安全管理,经常检查用电设备和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得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气设备。
5、任课老师使用机房时,要严格按照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机房管理规定,指导学员正确使用设备;下课后,机房管理员要仔细检查和切断机房设备电源。
6、任课教师要积极配合教学站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消防法规,执行消防制度。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要立即按照应急预案,镇静有序疏散学生。
三、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名单
1、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欣欣
成员:牛洪雨
2、义务消防队队长:牛洪雨
成员:李祥光、徐康民
徐州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直属教学站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