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规〔2021〕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查和函授站(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对申报单位的资质审查与现场考察,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拟申报扬州市宝应县建筑职工学校为我校校外教学点,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徐州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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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