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考成〔2022〕12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成人高校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成人高校,各设区市招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校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招生管理,提高工作质效,现将《江苏省2022年成人高校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9月15日
江苏省2022年成人高校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
改革项目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成人高校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改革项目),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规范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人才培养质量高、教学管理严、办学声誉好、往年招生工作规范的省内成人高校,已按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的,可申请参加今年改革项目招生工作。改革项目今年不再新增招生院校。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本校所在设区市招生。
二、招生专业
参加改革项目招生所开设的专业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专业,并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艰苦行业专业,指农、林、水利、地质、矿业、远洋运输、社会福利、军队等艰苦专业,以及物流管理、土木建筑、船舶制造等户外性质的专业。
2.校企合作专业(包含院校与企业、院校与地方管理机构、院校与地方政府之间合作培养的专业),主要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如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移动通信、海洋工程、航空航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相关的专业。
医药卫生类专业(含中医、药学类)、师范类专业不参加改革项目招生。
三、合作企业
招生院校应遴选从事艰苦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且有一定规模、发展稳定的企业开展合作。每所院校的合作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0家。
四、报考对象
报考对象须为院校合作企业一线在职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1.爱岗敬业;2.有较强学习能力和一定工作经验;3.19周岁及以上(200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4.所在企业推荐并公示无异议。报考考生经院校审核社会保障号,确认其合作企业在职员工身份后,在院校的组织和指导下,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报考改革项目的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院校。
五、招生计划
经省教育厅批准,各院校改革项目招生计划在本校招生总规模内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改革项目招生学历层次分为专升本和高起专两类。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精神,本科院校以培养本科层次为主,开设的部分专科专业应在教育部核准的专业目录内。其中,院校专升本和高起专计划数分别不超过学校今年在我省该层次招生计划数的20%、30%。
六、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院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院校应根据我省成人高校改革项目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实际,科学制定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中须明确招生专业和计划、合作企业、报考条件(须包含刚性的推荐条件)、办学层次(专升本、高起专)、命题方式、考核方式和内容(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培养过程中的学籍注册相关要求(含照片、时间等)、课时要求、期中期末考试要求及其他须知等。院校依据章程开展改革项目招生工作。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在报考前应详尽阅读院校招生章程。
七、考试科目与命题组织
院校改革项目招生可采取理论考试、面试或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考试科目设置
1.专升本自主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1+X(“1”和“X”满分均为150分,总分300分)。
“1”为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考试内容以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等科目为主,也可加入时事政治、职业能力、人文知识、信息技术等内容,具体可参考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统考科目二确定考试内容并命题。
“X”为职业技能测试,可采取面试或实际操作考试等形式,也可制定相应的转换标准,将考生所获职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进行分数转换。
2.高起专自主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1+Y(“1”和“Y”满分均为150分,总分300分)。
“1”为文化素质综合考试,考试内容包含语文、数学(不分文理)、外语等科目。
“Y”为职业技能测试,可采取面试或实际操作考试等形式,也可制定相应的转换标准,将考生所获职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进行分数转换。
(二)命题组织
改革项目招生继续采取院校自主命题的选拔方式。院校要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命题领导小组,成立以成教部门牵头、各学科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命题工作小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要求,制定相关保密工作规章,科学命制试题,确保命题工作顺利实施。
八、考试组织及考点设置
各院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疫情防控责任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考点原则上设置在校本部,由校本部人员组织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设置考点,须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设置。考试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或有视频监控系统的考点,考场视频须在考后由院校纪委保存半年。
九、收费
改革项目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可参照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文件规定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收费标准收费。报名费为20元,考试费:高起专每门20元,专升本每门24元。高起专(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专升本(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2元。
根据文件规定,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增加考试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应在确定自主考试项目后,到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十、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人高校改革项目招生工作是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关于“确立高校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学校纪委要加强对学历继续教育的全过程监督”要求,各院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健全机构、全面统筹,平稳推进今年改革项目招生的各项工作。对于出现弄虚作假、资格审核不严、合作企业不实、考试组织不力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停止该校改革项目招生资格,同时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
招生院校须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纪检部门、成教部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成立以成教部门为主体、其它部门参与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我省改革项目的实施办法开展工作,制定详细的招生章程和工作方案,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签订合作协议。招生院校根据我省招生规定和本校开设专业的条件、计划等情况,以院校名义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合作企业签约方须是其法人代表或人力资源(教育)管理部门。企业合作协议上须注明该企业工商注册号、职工总数、拟培养人数等。
3.院校申报。符合条件的招生院校按照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是否参加改革项目招生。如需参加,须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向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提交改革项目招生申请、招生章程和校企合作协议原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公布计划和章程。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由院校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5.考生推荐和报名。招生院校须参与合作企业的推荐工作,包括参与合作企业推荐标准的制定和被推荐人员的资格审核等,推荐标准要具有刚性条件。合作企业推荐、审核工作结束后,推荐名单须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打印名册,审核人员签名,审核部门盖章,报招生院校备案,并须在招生院校和合作企业门户网站或醒目地方予以张榜公示,招生院校公示链接均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院校将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报送的推荐考生人数不得超过省教育厅核准的计划数。
招生院校应在我省成人高校统一报名工作开始前,主动与院校所在地或生源所在地市级招考机构联系,接受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确认和缴费等工作培训,明确相关事项。
招生院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禁考生在两个省份重复报考。如发现考生重复报考,取消其在我省的报名资格、考试成绩、录取资格。
6.院校选拔。招生院校负责改革项目选拔考试的命题、考务、评卷等工作,并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连同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院校要按照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标准组织考试,要成立相关职能组,包括纪检组、命题组、考务组、保密保卫及试卷运送组、后勤保障和卫生防疫组、巡视组等。关键岗位要安排原则性强、有责任心、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试(答)卷运送、启用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防止替考;严格考生身份核验,制止夹带抄袭等违规事件发生。如发生违纪舞弊事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条款处理。认真细致做好评卷、登分工作,杜绝打人情分现象发生,确保评卷、统分科学准确。
考试前招生院校应主动向考点所在地招考机构通报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规模等,以便于市级招考机构监督检查。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派出巡视组进行巡查。
7.拟录取名单公示。院校根据招生章程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工作单位、报考院校、报考专业、考试总成绩等)应分别在招生院校、所在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企业应在工作区域醒目位置张榜公示(须明确标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合作院校举报电话)。各校须提前将公示网址报给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同步公示。公示结束后,院校将考生名单和公示结果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8.录取。改革项目招生应具有一定的选拔性和相应的淘汰率,专升本层次录取人数不得高于实考人数的90%。未参加考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院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院校、所在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考试院在批量录取开始前,按院校提供的名单进行投档,院校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按改革项目招生政策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未经公示或公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材料报送
申报院校须按照《江苏省2022年成人高校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招生申报表》(详见附件1)要求,如实填写招生专业、计划、类型、学历层次、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合作协议等项目。《申请表》须由招生院校分管成人高等教育的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校公章。
9月19日前,院校完成申报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清单、《江苏省2022年成人高校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申报表》、合作协议原件、招生章程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稿。纸质材料请寄送至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成高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邮编:210024),联系人:刘凯,联系电话:025-83235913,电子邮箱:1824350122@qq.com。
附件:1.江苏省2022年成人高校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招生申报表
2.江苏省2022年成人高校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件1
江苏省2022年成人高校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招生申报表
院校名称: 责任部门: 部门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院校拟招生总数: (其中专升本拟招生总数: 高起专拟招生总数: )
类型 | 专业代码(6位国标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历 层次 | 拟招生数 | 招收 对象 | 选拔 方式 | 政府、园区、企业 | |||
小计 | 其中进城务工人员 | 名称 | 员工总数 | 工商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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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院校意见 (分管校领导签章)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省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注:申报院校意见应由学校具印。
附件2
江苏省2022年成人高校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
改革项目招生工作日程表
时间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9月19日前 | 各校上报申报材料(含招生章程)。 | 各有关高校 |
9月下旬 | 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审核各校申报材料。 | 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 |
省教育厅公布改革项目招生院校名单及招生计划。 | 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有关高校 | |
有关高校公布改革项目招生章程,合作企业推荐工作开始。 | 有关高校、合作企业 | |
高校、企业完成推荐人员公示工作。 | 有关高校、合作企业 | |
高校组织推荐人员参加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 | 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招办、各有关高校 | |
10月 | 高校进行自主命题考试工作。 | 有关高校 |
11月上旬 | 高校将考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 |
11月中下旬 | 预录取考生名单三级公示。 |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合作企业 |
12月 | 办理录取手续。 | 省教育考试院、各有关高校 |
抄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处、高校学生处。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