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
( 试 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组织和管理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质量,根据国务院发部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范要求》和江苏省教育考试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命题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条 自学考试专业的命题工作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徐州工程学院具体参与实施。
第三条 为加强对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命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组建课程命题组,负责提名和推荐课程命题教师人选,起草课程命题实施意见,制订命题结构表,组织命题教师学习、讨论有关命题文件,组织审题教师对所命试题进行审定,以确保命题质量。
第四条 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具体规定要求,组织和管理本校自学考试命题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布置的命题工作。
第五条 课程主命题教师是课程命题的业务负责人,职称应在副教授以上。命题教师应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业务水平,也可以是在教学第一线的讲师。
第三章 命题的原则、依据和标准
第六条 命题应注重考核学生对本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重视和加强实践技能的考核,着力体现助学专业的职业性、应用性、实践性、针对性特点。
第七条 命题应正确引导学生通过自学考试和学校系统教学能够掌握本专业课程的主要内容,并能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在实际工作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应以各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教材为依据,试卷考核的内容不超纲。
第八条 自学考试的命题质量标准总体上应与普通高校同学历层次相应课程水平基本一致,同时应考虑专业的特点与实际需要,注重考核重点内容及工作中实际需要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四章 命题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考试内容应突出重点,同时应有一定的知识覆盖面,保证考核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对重点考核内容可从不同角度或采用不同题型提出问题,但不得简单重复,也可以利用同一题目综合考查几个章节的有关内容。
第十条 合理掌握考试的及格线。要注重考核考生运用基础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出无考核意义、死记硬背的题目,不出偏题、怪题。
第十一条 同套试卷不能出现相同考核内容,各题之间不得互为提示,不得以上一题的结论作为解答下一题的依据。
第十二条 题型的选择、试题的编制要求、组卷的基本原则、试卷排版要求以及试卷能力结构比例、试卷难易度分布、试卷内容结构比例等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自学考试特色专业命题工作规范要求》执行。
第五章 命题程序
第十三条 课程命题组在命题前应对命题教师进行教育测量学理论、自学考试的性质与特点等有关知识的培训和相关文件的学习,在熟悉考试大纲的基础上制定命题实施意见及试卷题型结构表,并组织命题。
第十四条 编制的试题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超纲;题意明确、文字通顺、表述准确严密;标点符号无误,图表绘制规范;不出现政治性、科学性错误;避免学术上有争议的问题。
第十五条 试题的答案应准确、全面、简洁、规范,主观性试题应规定评分要求和评分标准。制定评分标准,需包括对学生的逻辑思维、综合应用和语言表述能力的要求。
第十六条 按考试大纲、命题实施意见和试卷题型结构表的要求审定试题。
第十七条 每份试卷要突出课程的重点内容,覆盖考试大纲的各章。组配的试卷须使不同能力层次试题的分数和不同难易程度试题的分数比例适当,按科学的分类方法组配8套平行试卷。
第六章 命题的保密要求
第十八条 国家规定:自学考试的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属国家绝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承担命题任务的学院及校招生就业处应组织命题教师认真学习国家和江苏省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的规定,强化保密教育,坚持教考分离原则。
第十九条 所有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身份,不得参加所命题课程的助学和辅导活动,不得将所命试题编入习题集或模拟试卷进行散发。
第二十条 学校对命题工作中的违纪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