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新时代高等继续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教高〔2022〕9号)、《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规〔2021〕1号)、《江苏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项督导实施方案》(苏教督委办函〔2022〕4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查和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3〕32号)工作要求,我校开展学历继续教育自查和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新增校外教学点经过考察论证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拟增设“无锡太湖学院、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和江苏省兴化中等专业学校”四个校外教学点。保留“宝应县建筑职工学校、江苏省沭阳中等专业学校和苏州新科文化艺术培训中心”三个校外教学点,撤销“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和泰州市海陵区捷成培训中心”两个校外教学点。按照要求做好“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徐州舰”、“沂州科技有限公司”送教上门合作办学的备案。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徐州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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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月8日